登记人可于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提出要求撤销其证书。
可使用下列方法提出撤销证书的要求:
- 透过传真XXXXXXXX发出撤销证书的要求,该文件之正本需以邮寄方式交回。
- 发函至XXXXXXXXXXX香港数码证书颁发中心。
- 向enquiry@hkca.hk发送一份经数码签署的电子邮件。
- 亲自签署一份撤销证书的要求(请使用原始申请表上的签署)。
- 如于网上提交数码证书(伺服器)的撤销证书要求, 需输入获授权代表的个人资料及于密码信封上的十六位密码,此密码信封于获授权代表提交申请表时亲身接收。
所有证书之暂时吊销或撤销仅在此等暂时吊销或撤销已被公布于证书撤销清单(Certificate Revocation List)后方告生效。
个人证书的要求
个人证书祗可由该证书的登记人撤销。
撤销机构证书的要求
机构证书可由下列人士撤销:
- 获指明为机构授权代表之人,且在申请时申请表上有其作为授权签署人的签署;
- 作为证书登记人在证书上列出其姓名之人。
撤销伺服器证书的要求
伺服器证书可由获指明为机构授权人士之人撤销,且在申请时申请表上有其作为授权签署人的签署。
撤销保密证书的要求
保密证书可由获指明为机构授权人士之人撤销,且在申请时申请表上有其作为授权签署人的签署。
向登记人∕授权代表发出确认书
根据传真撤销证书申请,香港数码证书颁发中心将在证书上设置”存留”以使暂时吊销生效,但并非撤销证书。此后,登记人须向香港数码证书颁发中心发出其原始撤销函,以完成撤销程序。亲自到场办理或数码签署的撤销要求会直接作为即时撤销处理,而毋须经过”存留”程序。收到撤销证书申请一周内,香港数码证书颁发中心将尽力向登记人发出撤销通知书。
办理撤销证书要求的营业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
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
星期日及公众假日 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
若于任何工作日悬挂八级(或以上)热带气旋警报讯号或黑色暴雨警报讯号,且在当日早上六时或之前讯号除下,香港数码证书颁发中心将照常营业。若讯号在任何工作日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日除外)早上六时至上午十时之间或上午十时除下,香港数码证书颁发中心将于当日下午二时营业。
服务保证和证书撤销清单更新
- 香港数码证书颁发中心将作出合理努力,查看在(1) 香港数码证书颁发中心自登记人处收到撤销申请或 (2) 在无此申请之情况下,香港数码证书颁发中心决定暂停或撤销证书,两个工作日内,暂停或撤销证书及将撤销清单予以公布。
- 然而,证书撤销清单并不会于各证书撤销后随即在公众目录中公布。祗有在下一份证书撤销清单更新时一并公布,证书撤销清单介时才会显示该证书已撤销的状态。 [证书撤销清单每日公布三次(公布时间为香港时间09:15、14:15 及19:00)。 ]
为避免疑点,所有星期六、星期天、公众假日及悬挂热带风暴及暴雨警报信号的工作日均不计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