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数码证书颁发中心数码证书(保密)
专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局及部门、持有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的机构以及获香港法例认可之本地法定团体(”登记机构”)。证书拟供已获登记人机构授权使用证书之该机构行政人员、成员及雇员单位(”获授权用户单位”)使用并只可作以下用途:
- 传送加密的电子信息予登记人机构;
- 容许登记人机构为信息进行解密;及
- 容许登记人机构发出带有数码签署的认收信息以证实其登记人机构收件身分,从而确认已成功接收并解密送出之加密信息。
登记人机构向香港核证机关承诺,不会授权予授权用户使用此类证书之数码签署作其他用途。由此,利用此类证书私人密码匙产生之数码签署如作为上文所述认收信息以外的用途,必须视为未经授权许可产生之签署,此签署亦必须视作未经授权之签署。
此外,此类证书产生之数码签署只可用作认收电子信息,并只可用于与联机付款或联机投资无关或不相连或不会联机为任何人士或实体带来任何性质之财务利益之交易。不论任何情况,此等证书产生之数码签署均不得用作认收与洽商或订定合约或任何具法律效力之协议有关而传送之电子信息。
数码证书(保密)载有以下登记人机构资料:
- 獲授權單位名稱;
- 登記人機構名稱;
- 登記人機構分行名稱或部門名稱;
- 登記人機構公司/商業註冊號碼;
- 電子郵件地址;及
- 獨有的登記單位參考編號。
香港数码证书颁发中心数码证书(保密)的有效期可为一年至三年。其收费如下:

香港数码证书颁发中心数码证书(保密)的倚据限额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所订之「倚据限额」为每份数码证书(保密)港币二十万元。
核证作业准则
关于发出数码证书(保密)的准则,请参阅我们的数码证书核证作业准则。
- 按此登入系统注册或递交数码证书(保密)申请
- 请按此下载申请表格